近日,市委依法治市办、市法宣办等部门联合公布了苏州市第九批“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”,我局“彩虹”法治宣传教育中心荣获市级“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”称号。
“彩虹”法治宣传教育中心按照“坚持党建引领,侧重财政特色,强化法治宣传,完善动静结合”工作原则,突出以法治文化推进财政工作。目前,中心已接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、各市区财政部门、企事业单位参观学习10余场,人数超千人,举办了宪法宣誓、法治财政书画展等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活动,是财政系统集党性教育、法治文化为一体的综合性宣传阵地。
下一步,中心将以获评市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为契机,进一步丰富法治文化活动,普及法治教育,继续打造财政法治文化建设新高地。(法规处)